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助力美丽内蒙古建设

2024年11月06日

●梁志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吹响了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号角。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和强烈使命担当。《决定》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其中就“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行了专章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全力以赴助力美丽内蒙古建设。

突出凝心铸魂,推动全会精神入脑入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全会精神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地生根。要坚持原原本本学,系统深入学,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目标要求、重大原则和重大举措。要不断丰富学习载体,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开展专题学习,用好线上线下各类学习平台,真正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入脑入心。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主阵地作用,用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题宣传,分享学习成果,及时反映我市深入贯彻全会精神、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生动实践和工作成效,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见行见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把握关键环节,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决定》提出要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防线。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紧紧围绕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深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改革创新,统一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依法明确各方监测事权,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有效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实施覆盖环境质量、城乡各类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加快构建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对生态环境污染的成因分析、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科学客观反映全市污染治理的实际成效。

坚持系统思维,推动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决定》提出要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针对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的特点,加快完善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体系,将新污染物治理融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统筹推动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同时加快补齐污染物治理相关技术和装备研发滞后短板,不断加强科技支撑。

注重统筹推进,强化重要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在重点流域推动实施跨区域生态保护治理协同合作机制,有助于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环境污染治理打开新局面。《决定》提出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这就要求,重要流域上下游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按上中下游功能定位统筹谋划、合理安排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理念引领下,持续推进岱海、察汗淖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建立权责明晰的流域协同治理体制和各方参与的流域协同治理机制,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目标在前,使命催征。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细化落实《决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增强改革意识和担当精神,坚定不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努力开创美丽内蒙古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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