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024年11月06日

●张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是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着眼‘两个大局’,深刻总结国内外民族工作经验教训,深刻洞察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趋势,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四个“与共”是对中华民族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整体意识的概括,言简意赅地概括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内涵,强调了中华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整体性,表明无论经历多少沧桑变化,中华民族始终都是统一、不可分离的整体。可以说,四个“与共”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得到塑造和加强的,同时又推动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内蒙古地区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有为有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维护好实现好内蒙古地区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从本质意义上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一种集体认同感的呈现,是各族人民对自身身份的集体认同与情感升华。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坚持将身份问题放在正确的政治属性上来培养。为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进一步加强思想引领和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团结建设,通过现代化的政治认同,将各民族群众的家国意识统一起来,培育宣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多元一体的现代化认同中稳健团结地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之路。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更高层次视域下的民族关系追求,既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多民族问题的认识深化和理论升华,更是强化各族人民归属感、责任感和凝聚力的重要基础,是中华民族绵延不绝、薪火相传的生命线。只有紧紧围绕、毫不偏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举措同向发力,才能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取得高质量发展新进步新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推动自治区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充分整合多元主体力量,依托各类社会渠道,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增进内蒙古地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认同。要充分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文化氛围,深入挖掘民族成员优秀文化资源,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教育。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够凝聚思想共识,实现多方利益的融会贯通,唤起各族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放在做好主流意识形态工作逻辑建构的范围内,成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民族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呈现出新的特征。尤其是随着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重大变化,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等问题,对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带来新的更大冲击,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伟大复兴面临严峻挑战。因此,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更成为引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旗帜和灵魂。中国共产党是引领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核心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使中华民族在政治上更加团结统一。新时代,党和政府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民族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对此,我们要按照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要求,大力推动新时代文化建设,促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内涵更加丰富,加快自治区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升级,有力促进各民族更加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我们要着重构筑新时代新型民族工作格局,为新时代内蒙古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有效化解民族问题,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同时,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助推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使内蒙古走上一条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安全发展、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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