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年12月16日

第九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10月29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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