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通知

2024年12月17日

现向《南沙河商业体房屋征收》项目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

马晓霞征收编号:S126(内双环评2024字第1057号)、蔡永红征收编号:S127(内双环评2024字第1050号)、赵守城征收编号:S129(内双环评2024字第1060号)、智玉征收编号:S130(内双环评2024字第1061号)、常全盛征收编号:S187(内双环评2024字第1052号)、孙满贵征收编号S179(内双环评2024字第1058号)、赵晶征收编号:S191(内双环评2024字第1059号)、巩金何征收编号:S184(内双环评2024字第1055号)、付田举征收编号:201(内双环评2024字第1054号)、郭瑞芬征收编号:S185(内双环评2024字第1056号)、曹会征收编号:S192(内双环评2024字第1051号)、段永忠征收编号:S193(内双环评2024字第1053号),共十二户。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集宁新体大街169号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裴锦荣,联系电话:15144848484)领取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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