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
本报讯(记者 乔喆 张敏)近日,集宁区市民张红霞拨打本报热线0474—8288590咨询,她身患脑梗、行动不便,且丈夫已去世,家中还有正在读初中的女儿,她想了解申请低保的具体流程。
针对张红霞的疑问,记者专程前往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就低保申请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采访。低保业务科科长王玮骁为记者提供了详细的解答。
王玮骁介绍,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如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就可以由家庭中的一名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乌兰察布市民政保障微平台”微信公众号或“内蒙古救助通”微信小程序在线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还可以委托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王玮骁还表示,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如重残人员(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经过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同时,成年无业且重度残疾(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的人员也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单独核算其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的将被纳入低保范围。
在办理低保时,申请人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包括:低保申请书、户口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赡养抚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如果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或慢病患者,还需提供诊断书、报销凭证及病历;有残疾人员需提供第二代残疾证;有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此外,还需提供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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