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三适当”权益有保障

2024年12月27日

消费者张先生今年50岁,打算为即将上大学的儿子投保一份领取型年金保险,经过初步了解,张先生计划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投保一款分红型年金保险,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5万元,从第10年开始可以领取年金。根据产品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保险公司请张先生填写了《评估问卷》,对张先生的投保需求、财务支付水平等进行了评估,经过评估后,保险公司委派工作人员联系张先生,并在与张先生沟通后,建议张先生将交费期调整为10年,并向张先生说明了原因,一是张先生虽然目前的交费能力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考虑到10年后张先生将到退休年龄,预计收入水平会明显下降,持续交费存在较大压力;二是张先生的儿子尚未结婚,考虑到未来几年张先生家庭可能会发生大笔开销,对持续交纳保险费存在一定影响。

张先生经过认真考虑,结合自身的投保需求、财务支付水平和保险公司的建议,对个人的投保计划优化后完成了投保,张先生并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专业贴心的建议表达了感谢。

本案中,张先生最初的投保想法没有充分考虑到自己的年龄、持续交费能力、家庭财务状况等因素,计划投保20年交费的保险,而较长的交费年期并不适合年龄偏大的张先生。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张先生遵循“三适当”原则,调整交费年期后完成了投保。

供稿:新华保险乌兰察布中支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