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担使命 踔厉奋进开新篇——二〇二四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

2025年02月07日

□本报记者 李敖民

历史的画卷,在砥砺前行中铺展;时代的华章,在勇毅奋斗中书写。

全年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6件,依法作出决定决议8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13次、执法检查4次……一组组闪亮数据、一部部科学立法、一次次有力监督,清晰记录了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足迹。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把准“定盘星”

市人大常委会坚守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全年请示报告26次。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市级领导联系指导乡村振兴、信访积案化解、重大项目包联、民营企业服务等工作,并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3人次。

坚定不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开展全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调研、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教育引导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举办读书班、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警示教育、专题党课、主题党日等会议和活动27场次,做到了人员全覆盖、措施全落实、流程全到位,并督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要义、懂规矩、明底线,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地方立法行稳致远 按下“快进键”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立法工作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不断提质增效。

紧扣重点领域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乌兰察布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修改完善了《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和《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同时,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列入立法计划,积极开展立法调研。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改完善我市立法条例,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立法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召开多层面、多领域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13场次,征集意见建议178条。(下转第四版)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