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海泉代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5年3月12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03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刘海泉代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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