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二手房交易 需准备哪些材料?

2025年07月04日

本报讯(记者 朱旭敏)“我有套房子要卖给一个朋友,我们买卖双方能自己去办理过户吗?需要带哪些材料?”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热线0474-8288590咨询买卖二手房所需材料相关问题。为帮助市民明晰流程、高效办理业务,记者向乌兰察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做了详细了解。

乌兰察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不动产登记申请环节,买卖双方均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确保身份信息准确可查;卖方需出示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此证明房屋合法权属;不动产买卖合同则需清晰写明房屋地址、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核心条款,保障双方权益。

纳税申报材料方面,纳税人首先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若涉及税收优惠政策,需按要求额外补充材料:当买方申请契税优惠(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或卖方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满足权属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出售条件)时,不同婚姻状况对应不同证明材料。未婚人士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标注“未婚”);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或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离异者需出具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偶者可提交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死亡公证书等。

“这些材料直接关系业务办理进度,部分市民因材料不全多次往返,影响办事效率。”乌兰察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办理业务前,可以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4-8180329、0474-8810421咨询,也可前往不动产登记大厅、税务服务窗口详细咨询,确保材料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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