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人民法院:“政协+法院”柔性调解,成功化解抚养费纠纷问题

2025年07月30日

本报讯(实习记者 翟辉 通讯员 卫晶晶)近日,兴和县人民法院运用“政协+法院”多元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以柔性司法手段弥合亲情裂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让司法温度切实可感。

据悉,孙某与伊某二人于2023年6月协议离婚,约定二人的两个孩子由孙某抚养,伊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1500元。但离婚后,伊某始终未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如今,孙某因意外受伤在家休养,收入微薄,独自抚养孩子已力不从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伊某能依约支付抚养费。

兴和县人民法院接收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孙某同意后,将案件导入先行调解程序。政协委员陈喜财及调解员方烨珍随即与伊某取得电话联系。沟通中,伊某表示愿意履行抚养费义务,但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希望能给予一定的考虑时间。同时,伊某提及,前夫孙某此前拒绝其探望两个孩子,这也是她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的原因之一。

在详细了解案情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调解员秉持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选择柔性司法,力争在先行调解阶段化解案件。他们首先针对孙某拒绝伊某探望孩子的不当行为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明理,让其明白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同时,对于伊某未及时履行抚养义务、监护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依法向其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明确告知伊某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离婚,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负有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并阐明了监护缺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经过政协委员和调解员对双方充分地释法明理,以及耐心引导双方进行理性沟通,最终孙某与伊某解开了心结。伊某同意支付此前欠付的7000元抚养费,并承诺按时支付后续的抚养费。孙某也同意配合伊某探视两个孩子,双方约定每月在周末探视两次,逢年过节孩子可随母亲共度佳节,若有变动可随时协商。

兴和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南燕霞说:“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此类纠纷,能够有效避免家事纠纷升级后可能对青少年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案通过刚柔并济的调解手段,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相互融合,不仅避免了亲人之间‘对簿公堂’,实质性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更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政协+法院’的模式也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不断优化纠纷解决机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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